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

发布者:王萧发布时间:2021-06-18浏览次数:268

关于做好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


信息来源:工会     发布日期: 2021-06-08 15:51    浏览次数:907


各二级工会、各部门:

为保障和促进教职工身心健康发展,根据浙江省教育工会《关于做好2021年度浙江省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的通知》(浙教工〔202116号)等精神,结合学校工作实际,现就做好2021年教职工疗休养工作通知如下: 

一、疗休养对象

在岗在编正式教职工(含非事业编合同制人员)。当年度退休的教职工可参加当年暑期的疗休养活动。

二、疗休养目的地

教职工疗休养目的地以省内为主,助力我省文旅经济发展。在疫情防控许可前提下,可按规定组织到邻省、对口帮扶(援助、合作)地区开展疗休养活动。跨省疗休养人数需严格控制,不超过当年本单位参加疗休养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一,且跨省疗休养参加对象2021-2023年第三轮疗休养内只能安排一次。

三、组织方式

教职工疗休养工作由校工会统一管理,省内疗休养由二级工会、部门具体组织实施,以浙江省教师疗休养基地为主(具体见附件1)。省内疗休养需要委托旅行社(具体见附件2)承担的,各二级工会需要组织方案评审,并做好记录,保管好评审材料,在备案疗休养方案时同时提交评审会议纪要。省外疗休养由校工会组织实施,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决策,由《浙江省教育工会疗休养承办单位服务库》中择优选择的旅行社承担,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;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由校工会和人事处组织实施。各二级工会、部门应广泛征求教职工意见,合理确定疗休养方案,疗休养方案需报校工会备案。

四、时间安排

教职工疗休养活动一般安排在寒暑假进行,统筹合理安排疗休养时间,省内时间一般不能超过5天(含在途时间)。赴省外疗休养,因交通原因可延长在途时间。

五、计划制订

暑假疗休养活动,各二级工会、部门应于617日前提交疗休养方案(见附件3),625日前提交教职工报名表(见附件4)。

六、疗休养费用标准和报销

学校为教职工每人每年承担2000元疗休养费用,当年度有效,主要用于交通费、住宿费、伙食费、保险费(仅限疗休养期间的人身意外险)等,每人每天不高于600元。超出2000元部分由参加者自理。高层次人才和先进教职工的疗休养活动,按上级规定由工会经费给予适当补助,但补助不能用于提高食宿标准。

教职工报名参加疗休养活动,报名后因各种原因无法出行的,已经产生的费用由报名人承担;出行后提前结束疗休养活动的,按已享受一次疗休养待遇处理,费用按实结算,超支自理。

费用报销:1.报销时需提交与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签订的合同,合同中有费用明细(选择旅行社承担的还需要提供方案评审会议纪要);2.疗休养基地或旅行社开具的发票,发票单位:浙江工商大学,税号:123300004700090180,内容开具疗休养费或旅游综费,也可以直接开具住宿费、交通费、餐费;3.参加人员名单(须经人事处核实盖章);4.发票需要经办人、二级工会(部门)负责人签字后,由校工会负责人审批;5.费用须通过公务卡刷卡支付或由财务直接打款给收款单位。

  八、有关要求

1.加强疗休养管理。疗休养活动须以集体出行的方式,由校院两级工会或部门统一组织实施。擅自实施未获批准的疗休养计划,或教职工个人未经批准自行组织疗休养活动的,费用不予报销。

2.严格执行疗休养纪律。疗休养期间,不得用公款吃喝,不得参加公务宴请和用公款支付的娱乐活动等。严格执行费用标准,做到消费真实、票据合法、开支合规,不得以现金、实物、消费券、购物卡等形式发放到个人。严禁承办单位虚开发票套现,严禁冒名顶替参加疗休养活动等。对违反规定的,一经查实,严肃追责。

3.高度重视疗休养安全。牢固树立安全意识、风险意识和责任意识,把交通安全、餐饮安全等放在疗休养工作的首位,落实防范措施,建立应对预案。出行前,举办单位要对参加疗休养活动的教职工进行安全教育,并为每位参加人员购买保障金额不低于80万元的人身意外保险。

4.认真落实疫情防控有关规定。要时刻绷紧疫情防控这根弦,克服麻痹思想、侥幸心理,不得前往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疗休养。参加疗休养的教职工,要服从指挥,严格执行疫情防控要求,做好个人防护。本通知发布后,若上级对疫情防控有新规定,按照新规定执行。

联系人:杨尚雷;联系电话:28877161616623;材料报送邮箱:1643621485@qq.com